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将方女士的提包拿走(视频截图)
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晋) “我坐351路公交车,下车时把包包落在车上,调监控发现被一名男子拿走了。”昨日,市民方女士拨打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此事。记者从莆田闽运公交公司提供的视频中看到,顺走方女士提包的,是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
下车时才发现提包落公交车上
方女士介绍,2月21日上午10时许,她在莆田新汽车站乘坐351路公交车,半路下车后,她才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提包落在公交车上。此时,公交车已经驶离站点。心急如焚的方女士立即记下了乘坐的公交车车牌号,并找闽运公交公司调监控视频,希望能找到拿走她提包的人。
“我花了好些功夫,才拿到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名男子顺走提包。”方女士说,她包里面有4份买房子的押金合同,十分重要,她已经向警方报案,但目前还没找到这名男子。
记者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和方女士同在莆田新汽车站搭乘351路公交车,该公交车的车牌号为闽BY5889,在抵达终点站后,这名男子看到对面座位上有一个黑色提包,趁下车之际赶忙拿走。
捡到东西不还或构成侵占罪
方女士告诉记者,昨日,她在得知顺走自己提包的男子在终点站下车后,还调取了终点站周边的监控,得知这名男子拿着她的提包在书店和商场逛了一圈后消失。由于包中的合同十分重要,她已向警方报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方女士仍未找到这名顺走她提包的男子。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时,应该偿还。如果是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如果是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如果是物主遗弃,拾获者捡到之后可获得该物的所有权;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拾获者也可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可基于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责任编辑:林航
- 省领导深入莆田、厦门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11-03
- 莆田计划投资4050万元 实施5个河道连通与补水项目2017-07-20
- 莆田将商标战略进行到底2017-07-18
- 莆田市林业局: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17-07-18
- 莆田市多举措加强生态流域生态修复2017-07-17
- 2017年莆田中考分数线出炉 普高第一条线541分2017-07-15
- 莆田城厢第一实验小学校长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2017-07-12
- 莆田市体育局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专题座谈会2017-07-11
- 莆田一小区电梯门成“水帘洞” 业主担心不已2017-07-08
- 莆田一小区电梯门成“水帘洞” 业主担心不已2017-07-07
- 最新莆田新闻 频道推荐
-
莆田市“五个结合”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2017-11-12
-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 黎以停火协议正式生效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