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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剑宏) “我是去抓小偷的,现在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我觉得冤。”这是陈某某面对检察官时说的第一句话。去年7月18日凌晨,陈某某及其家人在自家蛏池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在偷偷挖蛏,陈某某及其家人遂将李某某等人围住,要求他们上岸。当李某某上岸时,陈某某一时气愤就用一根木棍打了李几下造成其手臂骨折,后李的伤情鉴定为轻伤,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陈某某思想上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特殊案情后,耐心地对陈某某做了思想工作,陈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偷合法的人身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侵犯,法律鼓励抓小偷,但禁止殴打小偷。之后,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陈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和解,陈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李的谅解,而李某某因盗窃行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考虑到双方已达成和解,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秀屿区检察院最终对陈某某不起诉。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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