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莆田新闻
分享

海峡网3月8日讯(海都记者 陈晋 实习生 唐明亮)近日,莆田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莆田区域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转型。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同时,购房时所缴纳的税费,在各县区所得部分中,将对购房者予以奖励。

未开发非住宅项目 可申请变更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的地产项目,必须为2015年12月31日前,在莆田市级辖区内,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还未开发建设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同时,该项目所在区域非住宅商品房(即商业办公用房)现实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或部分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娱乐产业、教育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软件产业、物流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企业总部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据悉,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在2017年4月30日前提出需要调整的项目计划。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库存,莆田还专门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商业办公项目用地性质调整的申请受理、组织审核、跟踪进展、牵头协调等相关工作。

政策利于暂住商铺的人群

为鼓励市民购买商业办公用房,《通知》还要求,对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的购房者,各县(区、管委会)可按所缴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购房者奖励。

对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一次性购买库存商业办公商品房5000平方米以上,且进行出租的,5年内房屋出租收入所缴纳各种税金,各县(区、管委会)所得部分,会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奖励。

同时,鼓励旧城改造、库区移民等征迁项目,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对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区、管委会)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到公办学校念书,且纳入就近入学片区。也就是说,该政策对于利用商铺作为临时居住点的人群来说,给子女办理入学方面是个好消息。

责任编辑:林航

最新莆田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金汤社区举办202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