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3月8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郑云林)“要是我早点把它扔掉就好了,也不会被罚这么多钱。”3月6日,在仙游县盖尾镇经营药店的吴某后悔不已地说。因为使用过期3年多的牙用液剂,吴某被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吴某在盖尾镇盖尾街经营着一家个体药店。2012年初,他从莆田一牙科材料店购进义齿基托树脂液剂Ⅰ型(保质期至2013年12月)和义齿基托树脂液剂Ⅱ型(保质期至2013年7月)各1瓶,进货价20元/瓶。因为这两种医疗用品使用量很小,吴某在给患者使用时没有计算利润。然而,在超过有效期后,吴某仍继续使用这两种义齿基托树脂液剂。不久前,有消费者发现此事,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为,吴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吴某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吴某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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