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业办公房 按总价3%补助
限荔城区和城厢区,该优惠政策延长一年;今年购买的市民可继续申请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18年3月31日
海峡网3月22日讯 (海都记者 陈晋 实习生 唐明亮) 今年,莆田市政府对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市民,给予优惠政策,其适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直接就近入学。荔城区和城厢区政府为促进商业和办公用房缩短去化期,将延长购房贴息补助政策期限。
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荔城区和城厢区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市民,仍然可以申请购房总价3%的补贴优惠,申请优惠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
城厢区首付不低于总价50% 可申请补助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民若在荔城区和城厢区购买商业及办公用房,将一次性获得购房总金额的3%补助,市民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完税凭证。其中,在城厢区购房的,若要申请补贴,还需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首付购房款不得低于该套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签约成交总价款的50%。
据悉,购房市民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备案后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材料,经区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助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其一是市民购买二手商业、办公用房;其二是在2017年以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从而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购房面积达到标准 子女可就近入学
新优惠措施中,还对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市民子女给予了照顾。
其中,在荔城区购置商业用房、写字楼,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在城厢区购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凭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在2016年度,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
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超过入学报名截止时间,则无法纳入就近入学片区。
市民在今年购置商业、办公用房后,其子女将要中途转入荔城区或城厢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若所在片区内学校学位许可,可以安排转入。此外,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承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者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适龄子女就学可参照业主享受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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