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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6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蔡敏敏)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鱼雷”炸鱼的视频,莆田荔城区男子谢某觉得好玩,遂向微信好友购买“鱼雷”,还约好友一起炸鱼。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获悉,今年32岁的谢某在荔城区西天尾镇经营一家小餐馆,去年4月,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发的视频,演示如何使用“鱼雷”炸鱼。该男子点燃“鱼雷”引线之后,将其扔进水里,过了大约三四秒,“鱼雷”爆炸,水面浮出许多小鱼。谢某觉得很好玩,就以260元的价格向好友购买了八枚中号“鱼雷”。

谢某收到“鱼雷”后,叫上好友一起到西天尾镇新洋酒店旁边的水沟去炸鱼。几天后,他又叫上几位朋友,到常太镇岭下村的一条小河炸鱼。谢某还同时拍摄视频并发至朋友圈。

经鉴定,涉案“鱼雷”均内装烟火药,引燃试验时发生爆炸,符合爆炸装置特征。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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