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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7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实习生 陈海容)从58同城上预订,到车行签合同、提车,还提前交清了月供,莆田市民林先生在众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近13万元买的二手车,被自称“原车主”的女子以过户为由开走。如今该公司更名为“新众信汽车”,公司法人代表也换了。有关负责人介绍,销售员廖某几个月前已被开除,林先生与廖某签订的合同上用的是前公司的章,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提前还完月供 却被原车主催款

2016年2月,林先生在58同城上预订一辆现代名图的二手车,随后与线下的“莆田市众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员廖某接触,付了5000元定金。同年3月初,林先生来到该公司所在的延寿南街,以“以租代购”的形式签订了销售合同,付了7.5万元保证金。

海都记者看到,根据合同,从2016年3月到2017年5月,林先生每月需付“租金”3100元。去年5月,林先生提前把剩余月供全部交完,加上保险前后花了近13万元。正常使用几个月后,一名自称“原车主”的女子向他要车款,林先生解释称,他是与车行签的合同,车款都已交给车行了。

林先生告诉记者,这名女子30多岁,姓赖,不是本地人。去年11月,女子又以过户为由,把他约到涵江。“她约我在一家商场里喝茶,另外两名男子则把车开走,说是去处理违章。”林先生说,坐下后不久,女子称去上厕所,之后再未回来,车子也没开回来。

林先生称,因为信任销售员廖某,大部分车款他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直接转给廖某。事后再联系廖某时,对方却称不关他的事,还把林先生拉黑。而该女子也不再接他电话。

车行称两家公司完全不同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来到林先生所说的“众信汽车”,但现场大门上显示的是“新众信汽车”。工作人员蔡先生告诉记者,林先生是与“众信汽车”签的合同,“新众信汽车”与“众信汽车”是两家完全不一样的公司,车款根本就没有进入公司账户,对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了解。

不过,“新众信汽车”有关人士也表示,公司更名、变更法人代表后,廖某确实在新公司任职过,但几个月前已被开除。据其介绍,廖某会利用公司名下的车,通过一些手段欺骗他人。

林先生称去年11月已报警求助,记者了解到,目前荔城警方正对此事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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