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能退出部分赃款及预缴罚金,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杨林宇
相关阅读
关键词:
陈志伟
- 最新莆田新闻 频道推荐
-
莆田市“五个结合”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2017-11-12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