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东南网(微博)莆田6月5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李明泰在任湄控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多次违规自驾公务用车外出办理公务;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上下班,未按要求定点停放公务车辆。且经公司主要领导及公司综合管理部多次提醒,仍不改正。2017年4月21日,李明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秀屿区月塘镇武装部干事林永忠公务期间借机绕道旅游等问题。2013年1月7日至14日,林永忠根据安排前往山东济南开展新兵回访工作。回访期间,林永忠借机前往济南趵突泉、泰山风景区、天津、浙江宁波等地旅游参观、办理私事,并违规多报销差旅费3142元。2015年9月13日至14日,林永忠根据安排前往安徽滁州送兵。在返程途中,林永忠借机到安徽其他城市、浙江宁波、温岭等地旅游参观、办理私事,并违规多报销差旅费1838元。2017年3月30日,林永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东南网(微博)莆田6月5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纪工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2015年间,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将本应在学校行政账户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转入学校工会账户,并造册普发现金给教师,共计52740元;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于2013年春节和2013年中秋节前以虚开日用品清单的方式向莆田永辉超市购买购物卡,并造册发放给教师,共计123000元;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于2015年2月和7月以“结婚慰问金”的名义分别给三名教师发放现金,共计2400元。2017年5月23日,区纪工委分别给予湄洲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林福仁、湄洲第一中心小学行政账户会计李秀平、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会委员兼会计陈国保党内警告处分。
2、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工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2015年间,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将本应在学校行政账户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转入学校工会账户,并造册普发现金给教师,共计44820元,其中2014年度的“职工福利费”以“教师生日蛋糕慰问费”的名义进行发放。2017年5月23日,区纪工委分别给予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宋大霆、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工会主席蔡文锋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工会副主席兼学校行政账户会计徐文良(非中共党员、非行政监察对象)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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