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7月19日讯 (海都记者 陈盛钟) 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莆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莆田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27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九类,增至32种。
城乡居民医保 特殊病种分为九类
调整后,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27种,具体包括:
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糖尿病、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性精神病、癫痫病、支气管哮喘、冠心病、慢性肝炎(乙、丙、丁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报销比例按照莆人社〔2014〕343号文件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增至32种,分为九类。其中,一类为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二类为重性精神病;三类为癫痫病、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等14种病种;四类为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肝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0种病种;五类为糖尿病、高血压;六类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七类为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八类为结核病;九类为戈谢病。
城乡居民 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分九类进行补偿。一类补偿比例80%,年度封顶线5万元。二类补偿比例90%,年度不设封顶线。三类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6000元。四类补偿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4万元。五类补偿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6000元。六类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七类:一般人群按照6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线3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8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线4万元。八类补偿比例100%,年度封顶线7000元。九类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万元。
据悉,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原则上在市内只能申报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类门诊部),个别特殊病种(如重性精神病患者)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再增加一家相应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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