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成年人被骗入莆田 被传销洗脑后走上犯罪道路
原标题:未成年人被骗入传销组织 被洗脑后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男子被网友骗至莆田,被传销人员带入传销组织洗脑后担任“管家”,非法拘禁他人。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徐某,1999年出生,江西人,其父亲系多重残疾人。徐某自幼在家乡学校读书,因成绩不佳,在中考前一个月辍学回家。后先后到浙江东阳、杭州、温州学厨。3月底,他因在网上找工作结识了网友,被网友以到莆田务工工资高为由骗至华亭镇一传销窝点,后被传销人员洗脑后交纳钱款并加入传销组织。4月17日,徐某被上级传销组织安排到该镇某村一出租房的传销窝点担任“管家”,协助该窝点主任陆某(另案处理)管理该传销窝点。
期间,徐某负责保管该窝点房门的钥匙,伙同同案人言语威胁陶某,强行收缴保管王某、江某、陶某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以限制三被害人同外界联系,防止其逃跑或报警,并安排传销人员,对被害人聊天上课进行洗脑,以达到让被害人交纳钱款加入该传销组织的目的。5月某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该传销窝点将某抓获,并当场解救被害人王某、江某、陶某。至此,王某、江某、被徐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8日,陶某瑞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13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伙同同案人为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采用恐吓、威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徐某为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拘禁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判决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寄语:徐某过早放弃学业,文化程度低,在心智发育不成熟和社会阅历缺乏的情况下即走上社会,意图通过捷径获取不义之财,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令人痛心。其家长未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有效引导子女步入社会,对子女在外的生活情况缺乏必要的关心和了解,也是导致子女走上犯罪的间接原因,亦应深刻反思。法院希望徐某通过此事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彻底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要勇敢地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实际行动重塑自我,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记者 晨曦)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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