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涵江:女司机违停被查 辱骂交警阻碍执法被拘10天
女司机唐某的车辆因挂空挡、未拉手刹导致滑行并与警车相碰
海峡网6月12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郑忠祥)6月11日,违法行为人唐某因阻碍警方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6月8日21时许,涵西派出所接到派警指令,涵西街道保尾路有人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女司机唐某拽住协警的衣领
经了解,当日20时许,涵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涵西街道保尾路开展交通整治行动。唐某(女,35岁,福州市仓山区人)因违法停放车辆,被要求停车受查并出示行车证件。唐某不予理睬,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民警执行职务。交警在询问过程中,唐某不顾交警站在车旁,猛开车门,放任可能造成的伤害,以逼退查纠人员。不仅如此,唐某驾驶的车辆还因挂空挡、未拉手刹,导致滑行并与警车相碰后,对交警百般挑衅,煽动围观群众,造成恶劣影响。当查纠人员示意其离开两侧道路时,唐某突然暴起,拽住协警的衣领,反复进行言语辱骂。
唐某在交警依法开展车辆违法整治过程中,先是拒不配合,后又撒泼阻止拖车,与查纠人员足足僵持了近两个小时,其行为阻碍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
女司机唐某被拘留
6月11日晚,违法行为人唐某因阻碍警方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协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严禁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协警)依法执行职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如果认为人民警察(协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不当,可事后依法进行投诉。在执法现场,服从警察就是尊重法律,公民必须绝对服从警察。
在下一步工作中,涵江公安分局将严格依法办理阻碍执行公务和妨害公务案件,并形成常态,维护警察尊严,维护法律尊严。同时,警方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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