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5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被处罚
海峡网9月13日讯 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莆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一些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典型单位进行集中公开曝光。本期曝光5家企业,具体如下:
九牧林氏(莆田)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九牧林氏(莆田)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新丰水产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莆田市新丰水产有限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正和海带育苗场
2018年2月1日,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正和海带育苗场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安监局对该单位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福建省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一期工程动力站项目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较大责任事故,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莆田市安监局对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福建省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一期工程动力站项目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较大责任事故,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方,负有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莆田市安监局对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希望全市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50。(稿件来源 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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