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0月24日讯 (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朱莉莉)莆田女子晓琴(化名),在家长群里认识了黄某,两人逐渐暧昧。多疑的丈夫李某发现后,在出租房内用烟头烫、手掐等方式,将晓琴打成了二级轻伤。这是家庭暴力还是构成故意伤害刑事犯罪?近日,涵江区法院做出了判决。
暧昧的对象 竟是儿子同学的爸爸
李某(42岁,莆田人),小学毕业后便辍学,是一名空调安装工,与妻子晓琴(32岁)是相亲认识而组建的二婚家庭,婚后有一子。儿子平时的课业由晓琴督促跟进,班级有专门的微信交流群,在群里,晓琴认识了儿子同学的爸爸黄某。
黄某开书店,晓琴经常托他代买书籍。两人互加微信后,除了买书,一来二去,两人的微信聊天也越发亲密暧昧。
今年4月底,李某偷看了晓琴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了两人的关系。李某找妻子谈话,希望妻子“到此为止”。随后,夫妻俩搬家。
5月初,李某一家人搬至涵江区白塘某处出租屋。一段时间后,李某再次偷看妻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妻子与黄某并没有断了联系,反而更加缠绵。
某日,越想越生气的李某下班后,冲回出租房内质问晓琴,并连续三天关起房门对晓琴采取手掐、烟头烫等方式进行殴打,造成晓琴大腿、手臂、后背等多处部位大面积挫(擦)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官说法:家暴致轻伤,要承担刑责
案发后,晓琴偷跑回娘家,跟娘家人哭诉。经娘家人多番劝说,晓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拍照记录伤情。
此案经涵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晓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且晓琴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办案法官介绍,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但伤害一旦达到了量刑条件,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量刑条件最基本的就是“轻伤”。按照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黄仙妹
-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可刷脸24小时自助办理2019-03-29
- 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完成对台轮停泊点接收工作2019-03-29
- 莆田市77家医疗机构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2019-03-27
- 莆田市一季度20个重点社会民生项目集中开竣工2019-03-27
- 莆田市明确9种情形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9-03-27
- 莆田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首票通关2019-03-23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措施2019-03-22
- 一级水源地挖砂 莆田一男子获刑又赔钱2019-03-21
- 莆田:为97岁台胞及时换发台胞证 助老人顺利回台2019-03-21
- 莆田市46名金融系统优秀青年干部赴乡镇团委挂职2019-03-20
- 最新莆田新闻 频道推荐
-
莆田湄洲岛:绿色电能引领海岛新生活、新生态2019-03-3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