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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3日讯 (海都记者 朱美芳)昨日,莆田郑先生向海都报反映,博若森福州总公司莆田分公司为其新家装修时,“换了3个设计师、5个监理,装修更是一拖再拖,且对违约金的认定,双方差距很大。”

业主:“装修期拖了近一年”

郑先生称,博若森福州总公司莆田分公司与他签的合同上的竣工时间是2017年9月份,但装修实际的竣工时间是2018年的9月9日。

郑先生说,他的合同造价为20万左右,实际造价18万,目前已接近年底了,但装修还有部分项目未完工,即使只算到去年的9月9日,按合同上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来算,如果不扣除法定节假日,该分公司要赔近4万元违约金,但该分公司称,延期要扣除法定节假日,只能赔2.4万多元。

随后,赔偿再起波折。郑先生称,博若森福州总公司先称,只能按1.1万的标准赔付,双方为此僵持了一个月,后总公司只答应赔偿郑先生7500元。

公司:“合同有约定,节假日不计入延期”

记者联系了博若森福州总公司,该公司法务部李主任称,郑先生房子的装修是存在延期,但其中有一些客观的原因,比如因双方意见不同导致的延期等,还有就是法定节假日不能算入延期。

李主任称,目前,公司认可的延期时间是从去年3月10日(双方经协商后新约定的完工时间)到去年6月20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后,公司只同意赔7500元。对“6月20日”,郑先生称,当天,他和其他业主有去12315投诉该公司的装修问题,之后,对方认为该时间之后是“整改时间”。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期,依据何在?李主任称合同有约定。而郑先生坚持的延期时间是从去年3月10日到实际竣工时间去年9月9日,违约金24104元。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关于工期延误的第二条注明,“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节假日等原因物业不允许施工的,应当顺延工期。”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谢律师认为,本案中,合同对于延期没有特殊约定“法定节假日除外”,因此延期的时长应当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周末。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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