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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4月1日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

海峡网4月12日讯 (湄洲日报记者 朱金山)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等精神,因门站价格和增值税率变化,4月1日起,我市相应调整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具体调整是,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为1.12元/立方米(含税)。

民生活管道天然气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量销售价格由3.40元/立方米、4.08元/立方米、5.10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3.37元/立方米、4.05元/立方米、5.07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销售价格由3.49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由3.59元/立方米调整为3.56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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