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服刑期发现漏罪 三人刚出狱又被抓
海峡网6月28日讯 (东南网通讯员 何遇舟)这厢刚走出监狱大门,旋即又被抓获。近日,莆田秀屿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等三人分别再次领刑7个月,处罚金2000元,并返还给各受害人损失共计25902元。此前,张某等三人因偷狗被判刑,但在庭审中未交待全部犯罪行为,被发现还有漏罪,于是刚出狱又被抓。
张某来自湖南,吴某和李某来自四川,三人年龄均三十出头,平时在福州仓山务工。据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1月期间,张某等三人多次驾驶套牌面包车,趁着凌晨,从福州经高速到莆田北岸,共同偷盗群众饲养的看家狗,并将所盗的狗运走出售。
据第一次审理查明,不到一个月时间,三人疯狂做案12起,共盗得包括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等各类犬只23只,经鉴定价值21042元。作案最多的一晚发生在2015年11月7日,仅那个晚上就盗得8只狗。
秀屿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21042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吴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均并处罚金4000元。
由于三人做案盗案较多,一些犯罪行为三人自己都记不清楚。在三人即将刑满出狱时,经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查证,又发现张某等3人还有6起盗狗案件未经处理。在这6起盗窃活动中,共盗得群众所饲养的7只狗,价值4860元,于是出现张某等三人在出狱之日又被抓获的一幕。
法官点评: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被处理的罪行。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犯有数罪,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如果犯罪分子的前罪已执行完毕后发现有漏罪的,漏罪另行处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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