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讯 近日,荔城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5人获刑。
2012年起,林某海、陈某岭、郑某海三人出资非法经营高利息放贷生意,纠集陈某智、林某锦、同案人陈某拱(另案处理)为固定讨债人员,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荔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恶劣。
高息放贷,暴力讨债。2014年5月31日,林某海、陈某岭、郑某海共同出资向被害人郭某荣放贷32万元,约定月利息4分,并预先扣除利息1.28万元。郭某荣在支付86500元利息后无力偿还。2015年11月下旬,林某海、陈某岭、郑某海纠集陈某智、林某锦等人先后多次到郭某荣家中采取泼油漆等方式进行讨债,并强迫郭某荣就拖欠的利息另行写下15万元的借条。2016年7月,林某海、郑某海强占郭某荣用作抵押的店面,自行对外招租并收取店面租金长达两年左右,共计收取租金7.2万元。
非法拘禁,逼写借条。2014年3月,林某海、郑某海、陈某岭以林某海名义向被害人刘某峰放贷2万元,约定月利息1毛5分。刘某峰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遭到林某海言语威胁而跑路。同年12月,林某海、郑某海、陈某岭在一家服装店与刘某峰偶遇,三人将刘某峰强行拖拽至车内带到荔城区北高镇一茶叶店门口空地上,对其拳打脚踢,逼迫刘某峰写下一张4万元金额的借条并对其进行非法拘禁。
荔城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海、郑某海、陈某岭为讨要高利贷债务,组织陈某智、林某锦以及同案人陈某拱等人,逐步采用言语辱骂、威胁、砸玻璃、喷油漆等手段,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11月5日,荔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林某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判决郑某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和刑期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和刑期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某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林某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湄洲日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傅玮珊 林钟蕙)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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