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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APP-新福建5月20日讯(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陈娟)19日早上,莆田荔城区新度派出所民警来到陈某家中,将其带到所里接受调查。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的办理当中。

经查,陈某今年29岁,自幼喜欢弓弩。今年5月份的一天,他在网上购物时,发现一家网店在兜售弓弩,便一时兴起,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弓弩和6支箭。买回来之后,陈某在家中试用了一下,发现箭与弩的无法匹配,也懒得退货,于是就一直闲置在家。

网淘弓弩器具也属违法行为 莆田一男子被调查

随着网络购物越来越普遍,网上售卖的物品也是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很多人都知道购买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但是,购买弓弩器具也属违法行为,很多人却不知道。

民警提醒

弓弩属于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国家明令禁止个人不得买卖或持有弓弩。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并不需要当事人存在非法目的才构成,只要存在非法携带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