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盛钟)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6日起,莆田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原来,在莆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用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此次调整后,莆田市取消这些事项。同时,进一步细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对于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高层次人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年来,莆田市个贷使用率偏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未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莆田市个贷使用率降至95%以下,资金风险可控。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莆田市将全面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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