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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首次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卢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案例入选。

卢某某(女)系二级智力残疾人,与王某某为夫妻关系。王某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满,即对卢某某及其父母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为此,卢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

案件受理后,城厢法院邀请城厢区残联共同走访卢某某及其家人,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委托区残联对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调查评估后,城厢区残联以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胁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卢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城厢法院经审查认为,城厢区残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以二级智力残疾人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其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禁止王某某对卢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某在距离卢某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

城厢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本案是全国首例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较好地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融入司法审判实践中,既是反家暴审判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回应残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的具体体现。

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朱秋霞 李逸萍 整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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