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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知,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地价房价管控政策进行调整,以优化市场供给侧商品房供应,在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价位基本平稳基础上,放开改善型家庭对高端品质商品住房的需求。

该通知明确,取消莆田中心城区(荔城区和城厢区)土地级别六级以外(含六级),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销售价位(含车位、精装修)限制和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不再编制出让地块稳控预案。莆田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五级以内(含五级)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可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由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竞价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在上报出让方案时进行适时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时,自行提供一房一价表,其中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其单价需低于2000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网签)价格上限不超过所报的一房一价价位,下浮不超过所报价位的15%;尾盘剩余20%的房源销售价格下浮不受限制。(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高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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