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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明溪县职业中学校长黄海洪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与外校联合办学中,将办学返还学费12.63万元转至账外,私设小金库,并从中违规发放教师讲课酬金和招生奖励3.53万元。2015年4月16日,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黄海洪党内警告处分,将小金库结余款项予以收缴,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事件回顾

为适应教育新形势,2011年起,明溪县职业中学与福建教育学院开展联合办学,并在该职业中学设立教学点,解决了不少学生的上岗就业问题。

经双方协定,每个学生总学费的30%支付给福建教育学院作为办学成本,剩余总学费的7.5%作为管理费支付给该学院的培训中心,剩余的学费则返还给明溪县职业中学用于联合办学开支。

2013年7月,眼瞅着招生季即将来临,身为校长的黄海洪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心想着如何为学校争取更多生源。

几经考量,一个想法在黄海洪脑海中初步形成。于是他赶忙叫来学校教务处主任阙某商量。

“今年招生困难,得发动教职工们帮忙招生!”黄海洪直奔主题。

“那怎么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呢?”阙某问。

“每个教职工动员学生到我校就读,每招一名学生奖励500元,这样大家就有了动力。”

黄海洪为自己的招生“妙计”颇感得意,不过阙某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校长,按规定,招生奖金不能从学校账面上正常支出,咋办?”

“那就将返还学费放在学校财务账外,用于发放老师们的招生奖励和补贴。”

明知违规的黄海洪,为了“保住生源”,仍旧决定冒一回险。他认为招生奖励是普遍做法,为了学校事业发展,只要自己不贪不占,肯定没问题。

“这事就交给你具体经办!”接到任务后,阙某便按照黄海洪的“指示”,着手实施了奖励性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结束后,该校便以“教师授课工资”的名义从返还学费小金库中套取现金3.53万元。据查,小金库总金额为12.63万元。

2013年11月19日,黄海洪兑现承诺,为25名教师发放秋季招生奖励2万元;同时,为19名教学点教师发放讲课酬金1.53万元。

查处经过

2015年初,明溪县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来电,反映该县职业中学在与外校联合办学过程中私设小金库,违规给教师发放招生奖励等问题。

该县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调查组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便决定直接与县职业中学校长黄海洪接触。

“这两份教师讲课酬金发放表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开门见山地问。

“是作为联合办学教学点的授课教师讲课酬金,属于正常的教学支出,按照联合办学协议发放的。”黄海洪故作镇定地说。

“既然是正常支出,学校账户明细账单为何没有相关的收支记录?这些钱是从哪里支出的?”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这、这……是从挂外账那里支出的。挂外账是为了方便支付教师招生奖励,想以此扩大生源……”黄海洪只得承认。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间,明溪县职业中学在与外校联合办学过程中,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将办学返还的学费转至账外私设小金库,并从中违规发放教师讲课酬金和招生奖励3.53万元,黄海洪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啊,是我自己缺乏纪律意识,滥发奖金补贴……”黄海洪后悔不已。

最终,明溪县纪委给予黄海洪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小金库结余款9.1万余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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