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4000余元财物,却造成国家600余万元财产损失。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涉嫌提供证明材料重大失实罪予以批准逮捕。
2013年8月,福建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尤溪县横五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尤溪县华宇布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尤溪县华宇布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林某某被指令为该评估项目的负责人。评估过程中,林某某收受尤溪县华宇布业有限公司股东给予的3000元现金和3条中华牌硬壳香烟,合计价值4000余元财物,在明知发票价格与报价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仍没有认真审核外聘人员提供的机械价格评估材料,对该公司的机械设备出具了价值12960523元的不实评估报告。尤溪县政府以该评估价格收储了尤溪县华宇布业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经尤溪县公安机关委托省外评估机构对上述机械设备进行评估,该机械设备的评估价值仅为6175412元。林某某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6785111元的严重结果。
案发后,林某某于2016年1月25日被福建省尤溪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这也是福建省三明市批捕的首例提供证明材料重大失实罪的案件。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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