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76岁的黄龙(化名)拿到刑事裁定书已经近4个月,但他和他的投资伙伴们依旧没有讨回被骗走的“养老钱”。
投了98万,公司跑了
2013年8月起,老黄和29名投资伙伴陆续将98万元投给了陕西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简称“天缘公司”)。根据合同,投资者每季度可获得16%利息回报。可就在大家等待第二季度利息时,天缘公司人去楼空。钱被卷跑后,老黄被其他投资者推举为讨债代表,三年多来他们奔波在讨债的路上,有人被气病了,有人因此家庭不和。
骗子被判,钱难拿回
2014年4月,天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绍江、高其波分别在湖南省和云南省被抓获。当年12月10日,三元区检察院起诉指控两人犯集资诈骗罪。
2015年7月9日,三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安绍江(化名安兵,1982年出生,汉族,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天缘公司”总经理)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高其波(化名高天义,1983年出生,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安绍江、高其波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一审判决后,两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3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下来了,可拿回投资的钱还不知道要什么时候了。”黄龙感叹。
骗局真相:
开公司“高回报”坑了老人
从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里,我们终于看清了这一骗局的前后。
2013年8月13日,文大伟(另案处理)与安绍江注册成立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并租用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78号2层作为办公场所。安绍江担任天缘公司总经理,并负责组织策划各项活动,管理指导业务员开展活动。高其波担任天缘公司市场部经理,管理指导业务员开展活动。马万江(化名“马非”,已死亡)代表文大伟对安绍江在三明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借款合同”、公司印章,并收取集资款项。
天缘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开展生产、销售润滑油等经营活动,仅利用该公司进行集资诈骗。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安绍江、高其波雇佣业务员上街发邀请函,以参加公司说明会有鸡蛋、纸巾、挂面等小礼品赠送的形式,邀请老年人参加公司不定期在各个宾馆举行的说明会。
在说明会上,安绍江和高其波明知天缘公司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仍然虚假宣传天缘公司的发展前景好、效益高,并以年利率16%的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借钱”给天缘公司。
文大伟与安绍江商定,文大伟按集资所得的约60%分成,安绍江、高其波一方按集资所得约40%分成。文大伟还负责支付客户利息以及马万江等行政工作人员的工资。安绍江负责支付业务员的工资、公司说明会的场地费、礼品费等费用。
2013年11月1日,经群众举报,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与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天缘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之后高其波、安绍江、马万江先后逃离三明。截至案发,安绍江、高其波共向30人非法集资98万元,仅支付一个季度利息2.94万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5.06万元。
记者手记:
拒绝“高利”远离骗局
随着法院的终审裁定,天缘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告一段落了,受害者终于看清了“高利率、送礼品、参观旅游”这些诱惑背后的真实面目。
在采写此系列报道中,记者接触了数十位或掉入“高利陷阱”或正期待“高利回报”的老人,他们失望的样子、无奈的叹息声,让人心疼,而那些依旧坚守“翘首企盼”的老人,更让人担心。让人揪心的是,这起骗局中的部分受害者还是经不住“高利诱惑”,正投入另一些“诱惑”的怀抱。
近半年来,记者也不断收到“高收益”宣传单,这些公司有北京、黑龙江、山东的,也有本市的。宣传内容无外乎“高收益”,有的年化利率高得惊人,例如一年后一万变两万;还有声称公司即将上市,投资该公司即可送即将上市股票的股份等等。
采访中,一位公安民警刚看一眼记者手中的“投资高利率宣传单”,便脱口而出:八成又是骗子,怎么会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常是长辈告诫晚辈的,但为何掉入“高利陷阱”的却多是老年朋友?记者采访发现,相信“高利率投资”的老年朋友不外乎几种心理:想为子孙后代多留点钱;朋友们都投了,我不投可能会错过机会;融资公司不仅门面有档次,还送礼品还包旅游,这样的公司有实力,而且工作人员热情得让人难以拒绝;即使有风险,那个倒霉的人肯定不会是自己。
其实不论是哪种心理,归根结底还是“贪念”!“高收益”往往伴着“高风险”,“高利诱惑”背后极有可能“藏”着非法集资。如何远离?首先还是“认识”或者说是“意识”,不贪。在投资前,不妨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看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法律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这也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的正常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有可能有非法诈骗行为。
再者,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或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若有人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也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如果遇到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最好多找懂行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谨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若是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可以向公安等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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