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对罗某非法集资案进行宣判,罗某犯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宁化县法院判决的首起非法集资罪案。
2008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罗某先后在沙县、宁化等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因为资金需求量大,自身资金无法满足需要,他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非法向钟某、谢某等80多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亿3936.5万元。这期间,他只归还利息及本金8444.6386万元,造成他人损失5539.5614万元。2014年10月6日,罗某被宁化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宁化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有风险,集资和投资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投资者千万不能被高利回报诱惑下的非法集资行为蒙骗。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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