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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豪车转移钱财有钱不还 构成“拒执罪”入刑

这些年来,三明“老赖”的日子可谓寸步难行,即使口袋有钱,也越来越不好使了。坐不了飞机和高铁,住不了大酒店,银行里贷不到款,想出国旅行,更是没门……

更让“老赖”们提心吊胆的是,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予以追诉,这可谓是打击“老赖”的杀手锏。

该解释实施以来,三明法院积极实践。通过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审判,促使执行案件全部或者部分得以执行,威慑力得到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近日,记者采访了永安、清流、沙县等法院。

卖豪车转移钱财,获刑6个月

春节前,永安市的张某某走出了牢房。他有些庆幸,可以在家里过春节,但是,6个月的牢狱生活,让他的人生轨迹拐了个弯。一个抹不去的污点缘于他的错误判定:我是“老赖”,你们能怎么样。

故事还得从林老板与张某某、李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说起。

判决生效后,林老板向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安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执行标的额693852元。

执行中,永安法院依法向张某某、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并责令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某、李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情况。

李某某是张某某的妻子,名下有一辆途锐小汽车,价值数十万元,已被法院查封。

“查封难不倒我,看我怎么把车卖了。”张某某抱着侥幸的心理,通过二手车中介的介绍,找到买主小李,签订车辆质押协议,将该途锐小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非法处置给小李,很快,钱转到了张某某及李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

张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使用及归还他人债务,未向永安法院报告,更别说上缴还债了。

永安法院责令张某某、李某某7日内将其途锐汽车交付法院依法处理。期限期满后,张某某仍拒不执行。

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处置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车辆的方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永安市公安局侦查。

最终,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永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卖房建房就是不还,拘役3个月

清流县某银行与林某某、童某某、廖某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清流法院审理后判决确定,林某某必须偿还借款本息50606.22元,童某某、廖某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和许多案件一样,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借贷案件。但是,判决书生效后,童某某、廖某某、林某某等人却拖着不还,“又不是我一个人,这么多人,你们找他们去,别找我。”几个“老赖”都这样推诿,有的还把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电话拉黑。

时间一天天过去,“老赖”们却潇洒过日子。

无奈,银行向清流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童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是,童某某却不当一回事。他将一套住宅以29.6万元价格转让他人,转让所得并未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更不可思议的是,童某某还掏钱自建一幢三层框架结构房屋。

清流法院以童某某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终,被告人童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表示,童某某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以后,主观上明知尚有法院确定债务未付清的情况下,客观上仍实施了出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款逾30万元挪作他用的行为。在清流某银行申请执行以后,童某某仍没有还款行为,还自建三层住房一栋,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执结,情节严重,给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故作出了上述判决。开着宝马不还债,坐牢6个月

王老板告赢了邓某某、邓某、福建省某公司,沙县法院确定邓某某、邓某、福建省某公司等三家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判决所确定的利息、代垫诉讼费等。

一起简单明了案件,事实清楚。判决生效后,几个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邓某某依然开着宝马740,悠闲地生活。

愤怒的王老板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沙县法院受理上述执行申请后,依法向邓某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财产令等材料,责令被执行人邓某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其名下的宝马牌轿车交至法院依法处置。

“他要么拒听电话,要么说没钱不要找他。”执行局的一位法官说。

沙县法院经调查发现,邓某某故意隐匿福建省某公司及其个人名下的财产,不予及时报告,并在明知福建省某公司及其个人在沙县法院有以上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名下的设备抵押给他人。

邓某某还将其个人名下的一辆已经登记抵押在沙县某银行的宝马740轿车隐匿,致沙县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至今均无法执行。

沙县法院遂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8月28日,沙县检察院以邓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沙县法院提起公诉。

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邓某某主动认罪、自动投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采访手记:

欠债还钱本就天经地义,但有的人就是不还,一拖再拖。“老赖”,这个如同阳光下的隐形人,人人喊打但无迹可寻,却是让社会头痛的“老大难”。今年春节和元宵节前,记者随同三元法院执行局,两次参与了对回家过节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动。采访中,许多被执行人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态度和对诚信二字的无视,让人惊讶,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顶多被处以行政拘留,最多蹲个15天就出来了。

通过以上案例,提醒“老赖”:欠钱不还,一样是要坐牢的!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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