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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尤溪法院收到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全县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并询问双方当事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明(化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阿芳及其相关亲属,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阿明,并进行了法律释明。为确保该保护令确实履行,法院还将保护令送达给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保证申请人的安全。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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