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维汝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吴维汝经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在担任福建三钢小蕉轧钢厂厂长、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钢材代理商、原料供应商、工程承包商顾某等15人现金、购物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533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被告人吴维汝已退还行贿人共计人民币1240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吴维汝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吴维汝作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吴维汝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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