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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编造保险事故虚假理赔等两项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并罚款20万元。

经福建保监局核查,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辖内分支机构2014年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清流支公司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二是财务业务不真实,具体来看,部分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辖内分支机构部分理赔查勘照片重复使用,清流支公司部分赔案查勘影像并非损失标的真实照片,尤溪支公司部分赔案未公示且赔案中的公示照片系随意拍摄的非出险地照片,此外,清流支公司虚列农险会议费。

福建保监局表示,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负责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的审核与管理工作,因审核及管理不到位导致上述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二项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综上,福建保监局决定对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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