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出台医改新举措,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
5月1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要求在我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21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全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这一改革举措按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超过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其中诊查护理和手术治疗各占50%。
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对“变异率控制、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规范病案首页的传送、做好与原单病种付费的衔接工作、医保统筹基金的结算、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均作了明确,并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及定额支付标准作了明确。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后,参保患者就医流程不变,医保报销比例不变,仍然按现行结算办法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全体医务工作者都参与按病种付费的管理和医疗行为的监督,参与医院的全面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实现“三回归”: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药品回归到治病功能,医生回归到看病角色。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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