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2起“五一”期间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1、三明市果品公司经理李曹兵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李曹兵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携家人或同学朋友等,分别前往看房展、游览绿道、参加寿宴、健身等活动。市供销社纪检组决定对李曹兵党纪立案,并责令其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泰宁县委宣传部驾驶员陈晓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1日,陈晓新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单位公务车辆携家人前往邵武探亲访友;5月2日,陈晓新返回泰宁后,继续驾驶单位公车,陪同朋友及家人到九龙潭景区游玩,后将车辆停放其住宅楼下。泰宁县纪委责成县委宣传部对陈晓新严肃处理,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对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该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多少、处理多少,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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