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即将设立的总会计师职位是公立医院的行政副职,受同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双重领导,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据悉,在医院设立总会计师一岗,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医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根据通知,医院总会计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医院管理委员会优先从所在医院内部聘任,聘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该职位也可从医院外部聘任或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派。所聘任总会计师不核编,不定行政级别。
医院总会计师的薪酬收入由当地财政拨付发放,按年薪计算为:市属综合性三甲医院25万元,市属其他三级医院20万元,市属二级医院、县级医院15万元。
通知强调,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的聘任和工作交接应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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