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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发布《2015年三明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沙溪、金溪、尤溪三条水系年总水质达标率为99.0%,其中沙溪为98.6%,金溪、尤溪均为100%,均与上年持平。辖区泰宁金湖、安砂水库和东牙溪水库三个主要湖库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88.9%,均处于中营养状态。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全市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保持优良状态。

(三)空气环境质量

按AQI指数统计,三明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6%。主要污染物年均值: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臭氧、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二级标准。辖区十个县(市)中,将乐、明溪、泰宁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其余达到二级标准。

(四)大气酸雨频率

2015年,三明市区降水pH均值为5.61,比上年提高0.69个pH单位,降水酸雨发生频率为28.1%,比上年降低47.9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有所减缓。

(五)声环境质量

2015年,三明市区昼间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6分贝,属“较好”等级,生活噪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其次为交通噪声源。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1分贝,属“较好”等级。市区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70%,夜间达标率为65%。

(六)自然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森林覆盖率为75.89%,居全省前列;生物多样性丰富;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但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已建立自然保护区666处、总面积161209.53公顷,其中:国家级4处、面积57790.9公顷;省级7处、面积28026.22公顷;县级及自然保护小区 655 处、面积75392.41公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数量约占全省的1/3。二、环境污染治理

(一)污染物排放状况

201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92亿吨,比上年下降8.57%,其中工业废水1.00亿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8735吨、5486吨,比上年分别下降6.08%、13.50%,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2134吨、754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1285吨、37442吨,比上年分别下降12.24%、13.18%,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7567吨、30843吨;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约958万吨,比上年上升13.64%,其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分别为886万吨、57万吨、1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8.4%;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08万吨,比上年上升4.15%,其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和贮存量分别为5万吨、0.1万吨、0.07万吨。

(二)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将相关工作细化成具体项目,纳入“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责任书”并分解下达至各责任单位。持续加强三钢、三化的污染治理,29个项目列入了年度目标责任书。三钢完成了焦炉炉顶装煤导烟系统改造等多项除尘脱硫技术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三化完成了尿素造粒塔粉尘回收改造、原料生产区域扬尘综合治理等工程。三明毓才玻璃厂已全面停产,三明纺织厂、三明金叶复烤厂等正在实施异地搬迁,市区周边的9家煤场已实施了搬迁或关闭。在各县(市、区)建设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系统,其中永安闽安机动车检测站已建成,并于10月开始运行。全市已累计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63845份,淘汰黄标车2455辆,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592辆,按期完成了年度淘汰任务。

(三)重金属污染专项防治

制定并组织实施《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国控重点区域尤溪县、大田县也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年度计划的5个重点项目已完成建设及验收,铅锌行业污染总体得到较好的控制,全面完成年度及“十二五”的防治任务。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未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加大挂牌力度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年度县长目标责任书和环境监察考核中。对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本年度,我市移送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8起,执行行政处罚7起(处罚金额14.5万元)。

(五)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河长制”为载体,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标尺,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流域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全年投资3.57亿元完成51个重点项目,争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61亿元。

(六)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本年度,完成12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有15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

全市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34家,其中国控废水排放企业平均达标率为95.8%,废气为94%,城镇污水处理厂为93.8%。列入省控重点企业有40家,其中省控废水排放企业平均达标率为95.6%,废气为87.8%,城镇污水处理厂为75%。全年比对38台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合格率为97.1%;29台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合格率为93.7%。三、环保行政管理

(一)环保目标责任制

制定并分解下达年度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责任书,围绕“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目标,明确了343个重点项目,通过半年督查、年终考评,推进工作落实。经评定,泰宁、将乐、明溪的考核成绩位列全市前三名。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确定2015年全市减排目标,安排188个减排项目,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77个,气污染物减排项目5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60个。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定,我市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2015年度减排考核得分位列全省第一。

(三)环保行政审批管理

完成沙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区试点项目总体规划等3项规划的“环评”审查。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9个、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申请131项、辐射安全许可证10本。本年度,市环保局行政服务窗口共办理审核审批事项304件,接待、解答环保业务咨询800余次,被授予“优胜窗口”3次、“示范窗口”11次、“文明窗口”3次。

(四)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制定印发了《2015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计划》,全年完成了60个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其中,生态类11个,工业类26个,辐射类23个。

(五)排污许可证发放

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受理、审核与发证、变更与注销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环节,市本级全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69家。

(六)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充分发挥金融和市场杠杆作用,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三项改革。一是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市178家重点污染企业参评,经企业自评、环保部门初评、预公示、审核等程序,分别评出优秀(6家)、良好(102家)、合格(25家)、不良(24家)四类企业,另有21家因停产暂缓评价。二是推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三明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全市年排污权出让成交额达6600多万元,占全省成交量的40%,全年完成二氧化硫7354.99吨、氮氧化物5398.12吨、化学需氧量698.6吨和氨氮9.53吨的排污权收储。三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市已有20家企业投保,保额达4000万元。我市开展的上述三项改革,先后被中央、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民日报、福建日报头版刊发,福建电视台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本年度,辖区县(市)全部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升级改造,监测项目由原来的3项(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增加为6项,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O

)、一氧化碳。全市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9座。至年底,全市共有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0座空气自动监测站投入运行并完成联网,实现对所有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县(市)交界断面水质的自动监测监控。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累计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

(八)环境信息公开

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度应当信息公开的企事业名单的通知》,明确212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本年度,全市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98.6%,信息公布率达100%,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相关信息均按要求公开。全年市环保局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1732条,其中,依申请公开5件。

(九)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

本年度,承办涉及生态环保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办结率均为100%。

(十)群众环境权益保障

全市全年受理12369接投诉电话1205件,受理“12345”投诉件36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处理和转办群众来信43封,接待群众来访2批/3人次,未出现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和进京、上省等越级上访事件。此外,开通了“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及时办理微信举报案件13件。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在市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全力推进污染减排,不断提升市区空气质量》的在线访谈;开展了《水环境整治进行时》专题报道;在市图书馆前和百草灵药店的LED大屏幕上发布了新环保法视频宣传广告;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刊(播)环保新闻报道122篇(条);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宣教活动和中华环保世纪行(三明)宣传活动;在市环保局大门口新建LED屏,全天候自动向社会公告市区环境质量等信息;组织辖区中小学、高校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环保主题比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环保实践活动。

(十二)环保信息化建设

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办公业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环境监测数据库信息系统、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水电站下泄流量监控平台、“三明环保”网站等各应用系统全年运行稳定正常。采用虚拟化技术对环保综合业务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环保档案系统服务器进行更新升级,增设一套15KUPS,提高设备和应用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四、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县、乡镇、村创建

2015年,明溪县、建宁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技术评估。至年底,全市已有87.7%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8.1%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对2014-2015年度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分别于3月、9月批准项目实施。目前各项目均已开工,将于2016年底完工。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

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及时排除污染隐患。以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建设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二期工程。9月24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明确了三元区的主体责任、备用水源建设、东牙溪水库清淤、生态补偿等事项。

(四)重要生态功能区监管

编制完成了《金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了由国家环保部、林业局等七部委组织的管理评估。五、环境执法监察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

印发了《三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以市、县、乡镇三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了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重点污染源监管

加大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在线监控超标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数据作假、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运维商加快更换存在问题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至年底,已更换CEMS设备22台(套)、COD设备29台(套)、氨氮设备24台(套),并已全部完成验收比对工作,确保了在线监控的传输率及数据的有效性。2015年,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48%,在全省9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一。

(三)年度环保大检查

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了《三明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46人次(其中市本级545人次),检查企业1835家次(其中市本级219家次),责令75家企业停产整顿、273家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尤溪县彩丰造纸厂等29个企业,列入省级、市级挂牌督办(其中市级挂牌督办17家)。

(四)“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余人次,检查企业275家次,责令限期整改81家,提请政府取缔关闭企业9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85家,符合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46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5件。

(五)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全市年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其中市本级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0起(其中市本级2起),实施限产停产企业28起、查封扣押企业11起、按日计罚企业6起共18.73万元(其中市本级2起共11.5万元),立案处罚企业102家次(其中市本级22家次),罚款金额合计336余万元(其中市本级76万元),其中多个案例是全省首例,例如,尤溪县沈湖纸厂无证排污行政拘留案;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案。

(六)排污费征收和稽查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运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落实“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保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本年度,全市共征收排污费4075.29万元(其中市本级1268.09万元,是年度计划的158.5%)。

(七)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印发了《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全市共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521个,已批已建成但未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1172个。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违规工业建设项目联合进行审核,逐个提出处理意见、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其中,责令95家企业停止建设和生产,取缔关闭15家违反产业政策企业,对8家违法违规项目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合计40万元。

(八)环境应急管理

制定印发了《2015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抓好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至年底,我市发生4起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得到了及时处置。年内,辖区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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