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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总工会在省总“大病补助”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大病补助”制度,对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住院医保目录内累计自付费用扣除医疗互助“普通病补助”后,净自付金额仍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职工,给予“大病补助”,以减轻大病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补助标准共设七个档,其中:净自付金额达1—2万元(含2万元)的,定额补助1500元;2—3(含3万元)的,定额补助3000元;3—4万元(含4万元)的,定额补助6000元;4—5万元(含5万元)的,定额补助1万元;5—8万元(含8万元)的,定额补助2万元;8—10万元(含10万元)的,定额补助3万元;10万元以上的,定额补助5万元。补助经费通过工会经费留存、历年医疗互助资金结余等方式筹集,其中市本级补助经费由市总工会全额承担,各县(市、区)补助经费由市、县工会各承担50%,并纳入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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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明 诈骗案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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