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沙县公安指挥中心连续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家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被人砸了车窗,副驾驶座上的钱和手机等财物被盗。得到这个消息后,沙县刑事侦查大队立刻展开了调查。现场排查发现,事发路段大都昏暗且少有监控探头。
记者:他(犯罪嫌疑人)选择车辆有没目标性?比如地点?车子?
沙县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洪永平: 一般他这车选择的地点都是比较偏僻的地方,就是说比较黑暗的地方,车直接停路边,没有相应的监控,还有一些硬件,如灯光比较黑暗。
被盗车辆均是被类似的手法砸开车窗,盗取财物。警方判断为同一人作案,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就在民警们对上千张图片进行倒推排除时,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民警推测,嫌疑人能如此频繁作案,一定是有固定落脚点,通过技术排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今年4月份,黄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
沙县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洪永平:“盗窃主要通过弹弓,直接砸完车窗之后,跳到车内,最主要盯住的目标在车内副驾驶座抽屉里面,直接进去直接翻里面的东西。这一整串的案件大概盗窃的财物有一些现金,还有几部手机,总涉案价值大概有数万元左右。”
坐在看守所的铁窗前,黄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据黄某交代,他认为开小车的人比较有钱,可能车里会有现金或贵重物品,为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需要,所以决定砸车窗盗窃车内物品。作案则选择凌晨,没有监控探头的地方随机作案,通常都是拿弹弓砸开车窗,入车盗窃。然而许多车上东西不多,有一次连续砸了六部车才拿到钱。
犯罪嫌疑人黄某 :十一二点去的。“
记者:总共砸了几部车?
犯罪嫌疑人黄某 :六部,到最后一部有钱,前面几部都没钱。
记者:你就一直砸?砸到找到钱为止?
犯罪嫌疑人黄某 :是。
记者:最后一部车里偷了多少钱?
犯罪嫌疑人黄某 :几十块钱。
目前,现刑侦大队在对黄某盗窃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民警提示,私家车若是要在路边过夜,尽量停靠在光线明亮或有监控的地段,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沙县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洪永平:“如果把车停在路边的,最好选择灯光比较亮的地方,最好选择有监控的辐射范围之内,如果停放在小区,现在很多小区入住率比较低,最好还是停放在小区的大门口。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还有一个重要点,很多车主下车时候最好再检查一遍,车窗有没有确认锁住。”(记者 吴鹏 沙县台 吴文凯 杨基斌 陈永煌)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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