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1年10月12日,张某经营的永安某家电专卖店与永安市经济贸易局家电办,签订了福建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和服务责任书。永安市经贸局授权永安某家电专卖店代理审核、录入补贴相关信息并垫付补贴资金,并向永安市财政局申报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11年至2013年期间,张某通过套用农户身份资料,采取虚增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量,编造虚假补贴申报材料的手段,将其销售的不符合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政策的家电产品,向永安市财政局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审理:经永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用农户身份资料,采取虚增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编造虚假补贴申报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评析:家电下乡政策作为国家为扩大内需,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内需的一项利民举措。本案经销商却钻这个空子,虚构家电销售,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他的这种“越界”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倪健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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