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沉睡了两个多月没报警没处理的交通事故在永安市交警大队民警和人民调解员为她维权下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9月5日,40岁的受伤人永安曹远镇村民杨某从对方保险的保险公司得到理赔人民币11000元。
诉说无奈补报案
8月24日,杨某的爱人小李到永安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向调解员庄家治反映他妻子杨某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6月24日17时,杨某驾驶电动车在永安市燕江南路同心向上路段和一部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者跌倒后,小车驾驶员下车将受伤者杨某扶起并询问受伤情况。当时杨某感觉自己胸口有点痛,但问题不大,就示意让小车驾驶员先走,自己也回家。第二天到医院做X光检查,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杨某就到姐夫开的诊所用中药活血化淤治疗。治疗了十几天后还未见好转,再到三明市第二医院做CT检查,检查结果出来竟然肋骨断了5根。按司法鉴定所的标准达到十级伤残。由于当时未报案,杨某也记不起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更找不到肇事驾驶员,现在事隔已二个月,该怎么办?庄家治建议小李补报案。
交警维权找车辆
带小李夫妇找到那天值班交警张凤江、王建宏、钟兆燕调监控查找肇事车辆。因案发已二个月,查找困难,三民警经过二天的查找比对,找到肇事车辆小轿车及驾驶人叫杨某烽。张凤江立即通知肇事驾驶员到交警大队询问,并根据监控拍下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轿车直行摩托车变道未减速撞到轿车车身,因此这起事故杨某负全部责任,杨某烽无责任。
调解维权得赔偿
由于杨某烽无责任。因此不同意赔偿受伤者的受伤损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庄家治立马想到交通强制险赔偿条例中有一条无责赔偿的规定,并立即告诉了杨某:“虽然杨某烽无责任,但杨某烽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项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10000元,合计限额11000元。”庄家治要求杨某填写理赔单,并带着事故认定书到杨某烽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杨某烽来确认,杨某烽因忙而拖延,庄家治再通过交警王建宏、钟兆燕做杨某烽的思想工作,最后杨某烽愿意到保险公司签字理赔,杨某最后获得了11000元的赔偿。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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