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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建宁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建宁县濉溪镇斗埕村党支部书记谢金福多次利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经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建宁县濉溪镇斗埕村党支部书记谢金福多次利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6733元,用于斗埕村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会议、年终总结会、以及征地拆迁、军属拜年、平时招待等。2016年9月2日,建宁县纪委给予谢金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款6733元退回斗埕村财务。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节日期间“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建宁县纪委)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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