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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明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决定自2016年10月19日起,在三明市区(含梅列、三元两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及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的日常事务工作。其中,森林及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暂由梅列、三元两区林业局继续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暂由三明市农业局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三明市土地产权产籍登记站和梅列、三元分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三明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以及梅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梅列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三元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自2016年10月13日起分别停止并不再受理土地、房屋登记业务。10月19日之前受理的各类土地、房屋等登记业务仍按原工作程序颁发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10月13日至18日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系统测试等工作。

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如权利不变动,则簿证不更换。

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设在梅列区明宇大厦四层(原三明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咨询电话:8217162),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元分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设在三元区沙洲新村33号二层(原三元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咨询电话:8336277)。(本网记者 肖晓敏)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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