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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莆田市检察院对原三明梅列区区长刘振兴以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刘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三明市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沙县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梅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据统计,刘振兴共受贿人民币、港币、购物卡、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一百多万元。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贷款购车的名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基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利十几万元,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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