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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敬春张平

案情:2014年3月16日,李某、张某与同案犯黄某(已判决)、陈某(已判决)及另外两名男子(身份不详)在尤溪城区玉带桥边上蹲点,由李某以找神医为由上前问路,与被害人蒋某搭讪。张某冒充老师上前去与二人搭话,声称知道神医住处,路上与李某一起将受害人蒋某的家庭情况套问清楚。黄某及另外两名男子跟在后面一边望风,一边将听到情况告诉随后要扮演神医孙女的陈某。李某与张某将蒋某带到某小区,由陈某冒充医生的孙女,在取得其信任后,陈某又以蒋某的儿子有血光之灾要化解为由,让其将家中的金银首饰及现金拿来消灾。蒋某信以为真,回家将7500元现金和诸多金银首饰交给陈某。随后,李某等六人迅速逃离尤溪。次日,李某等一行六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明溪骗取被害人伍某28000元及一枚黄金戒指。

审理: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伙同他人诈骗公私财物803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已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评析:“与时俱进”、“巧舌如簧”的迷信诈骗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行骗人往往利用受害人看重自身和亲朋幸福安危及破财免灾的心理实施诈骗,通过有预谋的表演“请君入瓮”,套取受害人信息加以利用,增加受害者对行骗人的信任度,从而最终达到行骗目的。在此提醒市民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随意回应陌生人的搭讪,以防落入圈套,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肖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