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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11月4日,罗某与丈夫在泰宁登记结婚。2011年下半年,罗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黄某,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2年、2014年生育两个女孩。2015年7月初,罗某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告人罗某重婚事实。2016年2月13日,罗某在建宁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谅解,后双方协议离婚。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为此,以罗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释法:重婚是指已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即构成重婚。根据《刑法》规定,对犯重婚罪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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