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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6日讯 (海都记者 刘世泉) 记者昨日从省邮政管理局了解到,我省从去年开始加大对邮政市场监督和执法力度,仅去年一年,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00件,罚款427.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快递中发现禁寄物品,除了快递企业需要被处罚,投递人也有可能被治安拘留。去年5月,三明某经营宅急送和全峰快递的公司,因寄递禁寄物品,被责令停业,并处8万元罚款,两名投递人被处5~10日的治安拘留。

2016年5月16日,三明邮政管理局发现当地一家经销化学品的企业通过大田某公司寄递化学品。执法人员决定趁大田某公司当晚在全峰快递干线运输车上交接快件时进行突击检查。当晚11点多,执法人员在大田某公司正欲交接快件的三轮车上查获并扣押该企业75件疑似为禁限寄物品的快件(快件面单均为全峰快递品牌)。次日,执法人员对扣押的75件快件开拆检查,发现其中有23件快件的内件中有盐酸、硫酸等化学品。

随后,三明邮政管理局责令大田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依法对两名寄件人追究寄递危化品的责任,各处以治安拘留5~10日。此外,因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三明邮政管理局对大田某公司的两家上级公司泉州全峰速递有限公司、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处以2万~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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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寄禁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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