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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明市教育局公布了《三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包括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加分政策等相关事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工作的要求,经市招委研究决定,就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成绩;

2.体育测试成绩;

3.市级组织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成绩;

4.入围等级分;

5.政策性加分或减分;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扣除政策性加分或减分,录取满分为590分,其中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原始分450分,物理40分,化学3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7科等级满分70分。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合格等前提条件。

(三)录取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档案资料: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保送生、提前批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

(一)保送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一中划出招生计划数的5%,作为辖区内初中优秀学生保送名额;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保送生”名额各45名,录取办法同往年。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和各县(市)一中,必须在5月底前将名单和经学生、家长确认后的保送协议书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和审核。

(二)提前批特长生录取办法

1.三明一中、三明二中面向十个县(市)各招收100名、50名“学科特长生”。

2.三明一中、三明二中面向全市各招收10名“足球特长生”,沙县金沙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90名“体育特长生”。

3.三明二中、沙县一中面向全市各招收50名 “中美课程实验班”。

4.三明九中面向全市招收100名“美术特长生”、15名“音乐特长生”、35名“北外中意国际班”。

提前批特长生录取具体办法由录取学校具体制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另行下文。

各县(市、区)考生,除被录取各县(市)一中的“保送生”外,在市中招办规定时间内,参加上述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提前录取。参与此批次自主招生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学科特长生”在同一个县(市)招生人数分别不得超过15名、8名,在招生人数不足时,不得以增加其他县(市)招生人数的办法递补。

(三)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围考生。将每一位考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个学科考试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分别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满分为70分)。入围等级分和入围人数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8比例确定。

2.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同分录取。若最后一名同分的,则全部录取。

4.同批次首志愿优先原则。报考第二栏志愿、第三栏志愿的考生分别降低投档总分3分、6分后,同第一栏志愿一并投档切线录取。

5.同城化区域招生。三明一中、三明二中、沙县一中、永安一中(除提前批特长生外)均按户籍分别招收本辖区内的初中毕业生。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永安十二中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同时面向同城化区域招生。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定向生”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生源自愿合理流动。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各招收“定向生”350名。

2.控制分值。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45分后录取。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定向生”名额首先按区域分配到初中学校,如果有完不成的名额,由市中招办调整为市区统一招生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布,两区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不受户籍限制,选择其中一所,重新补报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元、梅列两区户籍跨区就读考生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4.同分录取。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定向生”余额调整为市区统一招生指标的,同分录取也按此办法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都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对象。

2.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3.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的模式,对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对于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需要体检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与非教育类专业可以兼报。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可以提前录取。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和不同的专业来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

共分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三大类填报志愿。九年级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在5月17日—22日进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在7月1日—5日进行。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

1.达标高中志愿。内设三栏,各县(市、区)考生可根据实际,填报1-3所达标高中。三元、梅列、沙县、永安考生,除必须按户籍所在地选择填报三明一中、二中、沙县一中、永安一中其中的1所外,还可以兼报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永安十二中等学校中的2所,其中报考三明九中美术或音乐特长生的,需作为第一志愿填报。

2.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志愿。内设一栏,各县(市、区)考生可以填报1所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可填报3所学校。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可填报5所学校。

考生帐户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对被任意修改的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恢复原来信息。

五、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享受3分照顾者:梅列、三元市区户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

(二)享受5分照顾者: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享受10分照顾者: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享受20分照顾者:烈士子女。

(五)军人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招商引资对象的企业高管人员及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以上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县域内和跨县域的招生。要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国家、省级重点专业所在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颁招生计划,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执行禁止公办普高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需向其他设区市招生的,应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发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招生。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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