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三明新闻
分享

原标题:明溪县2018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有所调整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规定及2017年度明溪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基金收支率,自本月起,县人社局将对全县55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费率进行调整,其中,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上浮标准的9家参保单位给予上浮,对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在下浮标准的46家参保单位给予下浮,其他参保单位仍按2017年度费率执行。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三明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中国经济样本观察·“镇”了不起丨全球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