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帮当事人谋取利益,三明这名律师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
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然而,却有那么些律师知法犯法,为了眼前的利益做一些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近日,沙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被告的代理律师李某,在明知上诉期已届满的情况下,仍要求邮政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加盖上诉期届满当日的假邮戳,制造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沙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进行处罚。
事件发展
李某,男,福建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是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
2018年3月18日,沙县法院向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届满日期是4月2日。
不料,在2018年4月3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向沙县法院寄上诉状时,李某明知上诉期限已届满,还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的工作人员在其所邮寄的邮件单面盖上2018年4月2日的假邮戳,制造已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
作为律师,居然玩起这种小把戏?
知法犯法,不禁让人大跌眼镜!
事件处理
沙县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的秩序,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决定。
事件延伸
对于李某的这种行为,沙县法院向李某所在的律所以及邮政速递公司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
沙县法院对李某所在律所提出的司法建议书
沙县法院对邮政速递公司提出的司法建议
事后,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了悔过书。
李某的悔过书
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做逾越法律之举,知法犯法者最终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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