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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将乐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拒不配合还殴打执法人员获刑

海峡网6月4日讯 随意殴打他人已是违法行为,更不应该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时,拒不配合还殴打执法人员。日前,经将乐检察院起诉,将乐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范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6年8月21日9时许,将乐男子范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行驶至黄潭镇大桥路段,被交警大队民警王某、康某拦下例行检查。经查,范某无驾驶证、行驶证,行驶车辆为疑似报废车,随后民警依法告知其车辆不能继续驾驶。范某听后情绪激动,不断辱骂民警。民警口头传唤其至派出所,范某拒绝上警车。随后,民警使用手铐强制传唤,遭到范某的激烈反抗,并击打民警王某的头部,导致其头部、鼻子受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提醒: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丁丽萍 廖加川 张燕)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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