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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上下喜迎建党97周年之际,7月1日起,我市首批市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陆续发放到生活困难基层干部、党员和老党员手中,切实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基层干部关心关爱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7年,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三明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的意见》,提出28条关心关爱具体措施,专门设立1000万元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专项资金,并配套出台了《三明市市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资金筹集使用、关爱对象认定、帮扶慰问标准、申报审批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加强关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其中,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请市级关心关爱资金:一是在乡镇(街道)工作满10年以上且仍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生活困难干部、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三是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者中的生活困难人员;四是党龄65年以上老党员。从2018年起,每年“七一”前后市委将下拨市级关爱资金。

今年1月,市委组织部对申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组织部门采取文件下发、会议传达以及网络宣传等方式,将市级关爱资金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和帮扶慰问标准宣传到每家单位、每个支部和每位干部、党员。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要求,精心组织所辖单位、党支部和广大干部、党员积极申报。经过基层党组织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把关,以及市级复核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今年全市符合申报市级关爱资金条件的对象共459名。

据悉,市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由单位党委(党组)会同基层党委,指派专人逐一上门慰问发放。今年的市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发放工作将于7月10日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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