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一女子因聚会醉酒,遭人强奸
与朋友聚餐喝酒,要喝个烂醉如泥,不省人事才叫朋友?
醉酒之后尽出洋相也就算了,那也只是面子的问题。
但醉酒之后遭受性侵,那人身伤害可就无法挽回了。
近日,明溪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因聚会醉酒而遭人强奸的案子,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5日晚,被害人刘某与朋友聚餐,喝醉后误入街边某商铺内,并趴在桌上边哭边说胡话。
正在店内玩电脑的店主杨某因害怕对其店铺影响不好,便将刘某扶至泡茶室内,让其靠在沙发上休息。当晚23时许,被害人刘某呕吐,杨某便坐在沙发边帮她拍打背部,本是好意,但肢体上的接触却渐渐让杨某动起了邪念。
最后,杨某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1月6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刘某酒醒后发现自己被性侵,遂报警。
当日,被告人杨某在其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失去性防御能力的情况下,乘机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案发后,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朋友聚餐饮酒、劝酒应当量力而行,切勿以酒量好为荣,灌醉人为乐。饮酒应当适当,切勿喝的烂醉如泥,尤其是单身女性,否则可能撒酒疯闹出洋相,也可能遭到人身伤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另外,共同饮酒的友人也应注意负起照顾责任,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人是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的。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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